韓國商標注冊
注冊費用:5000***
保護期限:自注冊日起10年
受通時間:4周內
注冊時間:15-18個月
申請材料:1)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2)商品或服務類別及具體項目
3)商標圖樣
4)申請人***明復印件
5)委托書
一、概要
韓國商標法于1949年11月28日頒布,歷經十幾次修改,***近一次修改于2002年12月11日完成。韓國商標法屬于大陸法系,采用的是注冊基于申請在先的原則,可注冊的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立體商標、顏色商標。韓國是《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的成員國,并且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Trips)》和《馬德里協(xié)定書》締約國。
韓國知識產權局的前身是1946年成立于工商部屬下的專利署。為了更好地反映該局的總體職能,韓國工業(yè)產權局更名為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
從2005年7月起,韓國知識產權局將對具有特定地理來源并且有該地而具備某種品質或聲譽的產品予以商標保護。現行韓國商標法對地理標志只采取限制性的保護措施,不允許申請注冊地理名稱及產***志。修訂后的商標法允許向韓國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地理標志,以保護來自特定產地并以該產地命名的產品。因此,2005年7月新商標法生效之后,凡具有特定地理來源的產品,無論是外國之知名地理標志還是在韓國國內有名的地方特產,均將受到商標保護。
二、審查
***收到申請后,發(fā)放受理通知書,并自申請日期起一個月內著手對申請的形式審查。***將對對不符合要件的申請給予一定的補正期限,補正后的內容符合要求的進入實質審查程序,補正不符合要求的特許廳長可以宣告該商標注冊申請無效。
實質審查大致從申請日期起12-14個月內結束。審查員經過審查認定該注冊申請符合核準標準時,進行商標注冊申請公告,如果不符合核準標準的,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提出意見或者進行補正后符合核準注冊的要求時,進行商標注冊申請公告,仍不符合核準注冊要求的,作出駁回決定。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在這個3個月的公告期內對該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商標異議不成立的,將被予以注冊。
商標保護期是從核準注冊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