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頭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回已付購房款及***、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的事實。(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十支給第三人或者為***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房屋面積“縮水”、“漲水”問題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dui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jù)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將不子支持。(2)面積誤差比絕dui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的,***將子以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巾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對于現(xiàn)房交易來說,雙方簽訂合同遺漏了交房時間和付款時間,因種種原因賣方沒有即時履行交房義務,買方也沒有交付房款。在具備履行條件后,買方要求履行合同時,賣方因房價大幅上漲,不肯再按原價履行合同,于是提出解除合同。在確認合同是否解除的效力問題上,法官審理時認為對于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來說,有“先付款后交房”的交易習慣,在沒有履行付款義務的情況下,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在現(xiàn)房買賣中是否存在“先付款后交房”的交易習慣,在此暫且不論,但即使是存在“先付款后交房”的交易習慣,賣方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權也值得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