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起訖(一)本***負“倉至倉”責任,自被***貨物運離***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nèi)河和駁船運輸在內(nèi),直至該項貨物到達***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shù)钠渌麅Υ嫣幩鶠橹?。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貨物在***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nèi)被***貨物需轉(zhuǎn)運到非***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zhuǎn)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卸貨、重新裝載、轉(zhuǎn)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quán)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貨物運到非***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人,并在必要時加交***費的情況下,本***仍繼續(xù)有效,***責任按下列規(guī)定終止。
1、被***貨物如在非***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2、被***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nèi)繼續(xù)運往***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guī)定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