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jù)《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xié)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guī)定,在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聯(lián)盟"是指由"馬德里協(xié)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或***間***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lián)盟。截止 2010年 9月 1日,馬德里聯(lián)盟共有 85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
"比荷盧 "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lián)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 "馬德里聯(lián)盟 "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保護時,仍按一個***對待,并按一個***繳納有關規(guī)費。
截至 2011年 6月,純 "協(xié)定 "締約方為 1個,分別是:阿爾及利亞。
截至 2011年 6月,純 "議定書 "締約方為 29個,分別是:安提瓜和巴布達、澳大利亞、巴林、博茨瓦納、丹麥、愛沙尼亞、歐盟、芬蘭、格魯吉亞、希臘、冰島、愛爾蘭、日本、立陶宛、馬達加斯加、挪威、阿曼、韓國、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庫曼斯坦、英國、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贊比亞、加納、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
二、辦理途徑:
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來辦理。
三 、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 "代理機構 "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 →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根據(jù)《收費通知書》的規(guī)定繳納注冊費用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填寫并加蓋公章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中文申請書;
2)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3)國內(nèi)《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nèi)進行過變更、轉(zhuǎn)讓或續(xù)展等后續(xù)業(yè)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