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產地證以及作用
1、一般產地證(C/O),一般原產地證是證明貨物原產于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qū),享受進口國正常關稅(最惠國)待遇的證明文件,它的適用范圍是:征收關稅、貿易統(tǒng)計、歧視性數(shù)量限制、反傾銷和反補貼、原產地標記、政府采購等方面。任何國家都可以做CO。。
2、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出口產品在給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免進口關稅的官方憑證。世界給予我國優(yōu)惠的國家有38個(也就是說,只有出口到這些國家才做F/A):歐盟27個國家(法國,英國,愛爾蘭,德國,丹麥,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馬耳他,塞浦路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托維亞,新西蘭,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土耳其。
3、FORM E 是中國-東盟自貿區(qū)使用的優(yōu)惠性原產地證書。目前,我國對外簽發(fā)FORM E證書的國家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10國。
4、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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